近日,住建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要力爭“全面推行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
《通知》提出,要以“質量行為標準化”、“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兩方面作為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的核心內容。
在質量行為標準化方面,要對企業和現場項目管理機構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等方面做出相應規定(主要包括人員管理、技術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資料管理和驗收管理等);
在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方面,要對影響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關鍵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應規定。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在五個方面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重點任務。分別為:“建立質量責任追溯制度”、“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崗位責任制度”、“實施樣板示范制度”、“促進質量管理標準化與信息化融合”以及“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評價體系”。
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備案的全過程,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實行的規范化管理活動。其核心內容是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
《通知》強調,要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以施工現場為中心,以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為重點,建立企業和工程項目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質量管理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以下節選《通知》部分內容,供讀者參考:
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企業日常質量管理、施工項目質量管理、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工序質量過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工程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實現質量行為規范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程序化,促進工程質量均衡發展,有效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力爭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
主要內容
(一)質量行為標準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范》(GB 50216)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按照“體系健全、制度完備、責任明確”的要求,對企業和現場項目管理機構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等方面做出相應規定,主要包括人員管理、技術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資料管理和驗收管理等。
(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按照“施工質量樣板化、技術交底可視化、操作過程規范化”的要求,從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質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質量驗收控制的全過程,對影響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關鍵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應規定。
重點任務
(一)建立質量責任追溯制度。明確各分部、分項工程及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質量責任人,嚴格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建立施工過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保證工程質量的可追溯性。
(二)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崗位責任制度。將工程質量責任詳細分解,落實到每一個質量管理、操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制定簡潔、適用、易執行、通俗易懂的質量管理標準化崗位手冊,指導工程質量管理和實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質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實施樣板示范制度。在分項工程大面積施工前,以現場示范操作、視頻影像、圖片文字、實物展示、樣板間等形式直觀展示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做法與要求,使施工人員掌握質量標準和具體工藝,并在施工過程中遵照實施。通過樣板引路,將工程質量管理從事后驗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預控和施工過程的控制。按照“標桿引路、以點帶面、有序推進、確保實效”的要求,積極培育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促進質量管理標準化與信息化融合。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數據、智能化、移動通訊、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應用,推動各方主體、監管部門等協同管理和共享數據,打造基于信息化技術、覆蓋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標準化體系。
(五)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評價體系。及時總結具有推廣價值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導圖冊、實施細則和工作手冊等質量管理標準化成果,建立基于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為核心內容的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對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的實施情況及效果開展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評先、誠信評價和項目創優等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