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司EPC業務日漸增加,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合同管理以及施工管理中法律風險防范,提升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尤為迫切。9月11日下午,在舜元科創大廈三樓會議室組織舉辦了《EPC工程管理法律風險及防范》專題知識講座。公司部分股東及各項目責任人、公司經營管理部、成本合約部、總承包事業部、法務部、財務管理部等96人參加此次專題培訓。
此次講座特邀上海建領城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吉高老師授課。授課中,周老師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中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承包做出解讀。同時,周老師也介紹了《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中關于工程總承包模式實施辦法。目前,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兩種模式,分別是:設計(E)-采購(P)—施工總承包(C)的EPC模式與設計—施工總承包的DB模式。建設單位根據其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風險合理分擔原則和承包工作內容選取采用不同的工程總承包模式。
周老師在宏觀層面上和微觀層面上分別闡述了EPC模式下工程項目管理不同的優勢和劣勢。以便建設單位實際操作中可以提高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建設進度、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促進設計與施工深度融合,激發工程建設科技創新,減少業主多頭管理的負擔,有助于業主提前掌握相對確定的工程總造價。
講座上周老師從一個EPC項目的質量糾紛案例引出了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的主要的法律風險,如:法律法規不匹配、政策文件之間存在沖突,行政手續不配套,司法實踐對EPC認識不同,遲延交地交付、設備選購風險等履約過程中的風險,合同結算及建設單位內部審計與行政審計等方面的風險,并闡述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本次培訓旨在增強在工程總承包中員工的業務能力,提升員工的認知。隨著集團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的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也日益增加,此次培訓為員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確了工作方向。培訓結束后,大家紛紛表示此次培訓受益良多,將以更加飽滿的精神投入到工作崗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