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工程招標投標程序,降低工程交易成本,近一段時間,一個工程招投標新試點分別在山東、天津、湖南三地開啟。
民間投資(不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或民間投資占控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山東:(2017年11月印發)
網址鏈接:http://www.sdjs.gov.cn/art/2017/11/2/art_81_66696.html
天津:(2017年10月底印發)
網址鏈接:http://www.tjcac.gov.cn/xxgk/jjwwj/201710/t20171030_49352.html
湖南:(2017年12月印發)
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采用直接發包、或招標發包、或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1、試點項目包括:
民間投資或民間投資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上市公司投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PPP項目中由成立的項目特別目的(SPV)公司發包的項目;
依法可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
2、自主決定招標方式、投標人、中標人:
采用招標發包方式的,建設單位可自主依法確定招標代理、招標方式、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成員、交易平臺、交易場所、投標人、中標人、監督方式。
3、試點項目需申報:
首次試點項目數量不超過50個,需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具有較大規模,原則上總投資大于人民幣1億元,具備一定的代表性;
2)申報審批后半年內能啟動實施。
此外,對試點項目的報建及竣工驗收開辟綠色通道。對于采用BIM技術的工程項目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審查時予以優先考慮。
文件原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按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5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按照積極穩妥、分步推進的原則,大膽創新、先試先行,完善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優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二、試點目標
通過試點,進一步簡化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提高工程發包效率,降低工程交易成本,激發企業活力。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工作中,探索創新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又符合市場經濟和改革發展需要并可復制推廣的改革經驗。
三、試點范圍
本次改革試點項目的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主要包括:
(一)民間投資或民間投資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二)上市公司投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PPP項目中由成立的項目特別目的(SPV)公司發包的項目;
(四)依法可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
四、主要舉措
(一)簡化發包流程。試點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貨物采購或其他服務,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采用直接發包、或招標發包、或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建設單位有控股的企業依法能夠勘察、設計、施工、生產、提供貨物或服務的,或者建設單位被依法能夠勘察、設計、施工、生產或提供的企業控股,建設單位可以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貨物或其他服務直接發包給上述企業。
鼓勵試點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或者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行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試點項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
采用招標發包方式的,建設單位可自主依法確定招標代理、招標方式、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成員、交易平臺、交易場所、投標人、中標人、監督方式。
采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按照《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管理細則(試行)》,由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按照交易類別和統一的交易規則,進行網上預約、受理登記、信息發布、專家抽取、開評標現場服務、資料調閱、交易監督。
(二)優化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提高檢查頻次,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對項目進行監管,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重點檢查每個試點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申報表中申報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到位,是否履職盡責,確保試點項目有序推進。
(2)加強信息化監管,依托項目監督管理平臺和互聯網,公開監督管理信息,實時動態監管,確保項目參與各方履職盡責。
(3)加強社會監管,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和方式。
(三)建立激勵機制。(1)對試點項目的報建及竣工驗收開辟綠色通道。(2)試點項目相關信息可錄入信息平臺,作為業績證明。(3)加強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約束,對守信主體予以激勵,對失信主體予以限制。建立試點項目參與各方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實施情況較好的試點項目,在獎項評選及信用等級評價中予以優先考慮。
五、項目確定
試點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初選后,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
試點項目基本條件:(1)項目具有較大規模,原則上總投資大于人民幣1億元,具備一定的代表性;(2)申報審批后半年內能啟動實施。
試點項目數量:為保證試點效果,本次試點項目數量不超過50個。
六、工作要求
(一)項目申報嚴格把關。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項目初選時應按試點目標、試點范圍、試點項目基本條件嚴格把關,確保試點項目符合試點要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對上報項目進行聯合審查,主要從項目總投資的大小、項目規模、項目類型的可示范性、投資主體的行業領域、項目分部縣市區域的均衡性以及前期工作準備是否充分等方面進行評估。對于采用BIM技術的工程項目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審查時予以優先考慮。
(二)項目實施及時管控。建設單位應將試點情況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匯報。試點項目實行分級匯報:建設單位按月向項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匯報材料;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季度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匯總提交所轄區域內試點項目實施情況匯報材料。
七、工作計劃
(一)2017年10月,提出試點工作方案。
(二)2017年11月~2018年3月為項目申報、審批階段。
(三) 2018年1月~2019年7月為試點項目建設實施階段。
(四)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按項目進度進行項目試點工作驗收及后評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應高度重視此次改革試點工作,充分領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積極組織開展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試點工作的宣傳與交流,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的穩步推進。
(二)加強監督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定期對試點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及時總結推廣。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的試點項目,對試點成功項目應認真總結、評價;試點項目完成后,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組織對建設單位、參建單位等在項目實踐中取得的項目管理經驗形成總結報告,建立試點項目優秀參與企業推介名錄,并將試點成功經驗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進行示范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