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為做好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有關事項的通知。
有關換證范圍和換證程序方面,通知要求企業應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向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審查,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訴、調查舉報等),并對審查結果負責。2016年12月1日起,住房城鄉建設部停止受理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的企業換證申請。
通知還說明有關要求:一是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人代表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二是過渡期內,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應在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再核準其資質申請。未換證的企業申請資質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可按照簡單變更手續辦理,發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取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換證申請。三是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暫不換證。企業申請特級資質的,仍使用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