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建設管理委通過制定《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標準(2015版)》、《關于開展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的通知》、《關于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使用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和規范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和使用評價結果相關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擴展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信息的內容,除浦東試點中已有的“工程業績”、“行政處罰”、“獲得國家或本市獎勵”等項目外,新增“拖欠農民工薪酬”、“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指標”等指標。
二是細化信用評價的方式、頻率,評價結果使用時效以及各評價指標的分值構成和計分方式。
三是由計算機系統根據相關信息,按評價標準每日自動計算信用評價結果,并在市建設管理委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四是要求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信用標和條款,將信用評價結果折算成信用標分值,并鼓勵其他主體參照使用。同時,對信用評價結果的適用范圍、使用方式,信用評價得分、信用標分值的折算方式等內容作出規定。